6月4日上午,福建省2017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公共服务类”班,开展了第19场学习,授课专家是黄洪旺教授,讲座的主题为“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此次讲座内容分为两个部分:1.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完善的理论与实践基础2.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完善的重要意义与价值。首先黄教授介绍到:公众参与立法制度作为现代民主立法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其理论前提,以“自然公正的程序正义原则”为其保障。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有 17 部法律草案实施“全民集智”的公开立法。自 2000年《立法法》及 2001 年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颁布以来,在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下,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很大拓展。其次从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完善的重要意义上分析公众参与立法制度这不仅有利于克服立法主体的立法偏私,弥补其反映民意之不足而且有利于弥补立法主体信息与理性之不足,使所立之法建立在集思广益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社会需求与发展规律。
通过本次学习,学员们深刻明晰地认识到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完善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只有最大限度平衡利益关系才能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营造和谐氛围。